风险等级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6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9-01 19:12:01 点击:
篇一:风险等级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一、背景说明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是企业的首要任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键。本方案旨在通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机结合,实现安全生产的全面保障。
二、目标和原则
1.目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2.原则:
a.全员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由企业全体员工共同承担,实现全员参与、全员畅谈,形成共建共享的安全生产氛围。
b.风险管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强化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c.隐患治理:全面排查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出现,防止安全风险的逐步积累。
三、方案内容
1.风险分级管控
a.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工
作程序,确保风险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b.风险识别和评估:通过安全检查、评估、职业卫生调查等手段,识别和评估风险,将风险按照等级分类。
c.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
d.风险监控和评估:建立风险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调整控制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2.隐患排查治理
a.隐患排查计划: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方式、频次和责任主体,确保全面、及时、有效地排查隐患。
b.隐患报告和整改:发现隐患后,及时报告并启动整改程序,确保隐患不扩大、不重复。
c.隐患治理措施:对于发现的隐患,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消除,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d.整改验收和跟踪: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跟踪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人员培训: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全员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
3.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责任的层层落实。
4.风险识别和评估:组织专门的风险评估团队,对企业内的各项工作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
5.隐患排查和治理:按照计划和要求,组织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验收。建立隐患台账,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6.安全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7.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机制。
五、预期效果
1.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有效。
3.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
4.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5.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逐步形成。
六、总结
通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方案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预期效果,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持续
改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有效性。七、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
1.减少潜在风险:通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并通过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行预防,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可以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使其能够主动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高自己的安全素质,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
3.促进协同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协同作业,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监控和风险管控能力。
4.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利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并能够避免由于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财产损失等不可逆的损失。
五、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关键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授权,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组织和领导。
2.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岗位:明确风险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资质要求,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3.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控: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指标和监控机制,对不同等级的风险进行分类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4.完善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建立明确的隐患排查计划,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定期排查,并及时启动整改程序,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不再重复出现。
5.强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通过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工作
1.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制定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落实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和工作需求,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方式、频次和责任主体。将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中,确保全面、及时、有效地排查隐患。
3.完善隐患报告和整改机制: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启动整改程序,并确保整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建立隐患台
账,记录隐患的整改情况,并进行定期的复查和验收。
4.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总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关键措施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降低事故发生风险。通过全员参与和协同作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可以形成具有长效性和持续性的安全生产机制,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
篇二:风险等级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安全风险层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制,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长期向好。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整治不到位不生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成
员:生产管理部负责人、科技质量部负责人、市场开发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商务中心负责人、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分公司经理。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是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司负责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生产管理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并监督项目经理部与各相关方签订的安全协议明确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责任;科技质量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负监督、指导责任;财务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负监督、指导责任,且优先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市场开发部招投标过程将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和所在区域的安全生产环境纳入评估内容;商务中心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支出,监督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党政办公室协助公司主要领导督促有关职能部(单位)落实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各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落实项目的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
第九条
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条
风险识别:对工程全周期已经和可能产生固有风险及动态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逐一识别,形成本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清单。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采用专家评价法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LEC法)对工程各个环节涉及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分析危害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的大小。(评价方法详见集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准》SJGF-QBA/T001-2022附录A)
第十二条
风险分级:各级单位根据施工范围、特点、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从安全生产、消防和职业病危害等方面,将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重大风险)、Ⅱ级(较大风险)、Ⅲ级(一般风险)和Ⅳ级(低风险),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各级单位结合集团《Ⅰ级、Ⅱ级固有安全风险提示性清单》和项目环境变化动态调整符合项目实际安全风险分级清单。
第十三条
风险管控:(1)分级管理:按照“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工作原则,逐级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公司将Ⅰ级、Ⅱ级纳入企业级管控体系,各分公司将Ⅰ级、Ⅱ级、Ⅲ级纳入分公司管控体系,各项目经理部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纳入项目级管控体系。(2)管控程序:①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按照分级管控原则,辨识、评价并确定风险等级、管控责任人,形成各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针对Ⅰ级、Ⅱ级由公司、集团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履行审批程序。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Ⅰ级、Ⅱ级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关键节点实施现场巡查;各分公司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Ⅰ级、Ⅱ级、Ⅲ级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将Ⅰ级、Ⅱ级风险管控措施或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风险管控措施:(1)公司安全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2)建立各级单位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并将以上信息台账定期进行通报、告示;(3)对存在Ⅰ级、Ⅱ级风险的岗位、作业活动、重大危险源等,制定规章制度,施行安全许可制,规范重
大安全风险安全管理;(4)配套监测监控设施,动态掌握重大风险发展趋势;(5)制定Ⅰ级、Ⅱ级风险检查表,对安全检查表中的检查项目,逐项制定安全检查标准,同时规定检查的方式和频次、临时处置措施;(6)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不可接受风险,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状态;(7)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条
风险告知:(1)在建项目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示牌和标识牌;在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2)告知内容包括风险类别、可能引发事故类型、风险级别、控制措施、责任人等。(3)结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风险告知卡等工作,将设施设备、作业活动、工艺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
第十六条
风险动态优化:(1)公司每年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类别、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效果等开展一次风险管控评估;分公司根据管辖内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风险管控评估;项目经理部每月根据施工进度、气候变化等开展一次风险管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2)现场出现重大变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当立即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更新风险清单,补充完善专项管控方案。(3)外部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风险清单。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十七条
隐患等级划分:根据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易程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严重隐患判定标准:(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或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进行施工的。(2)事故隐患涉及重大风险、危险源的。(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或未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的;或未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或对工程施工中监测的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4)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或在用起重机械未经定期检验合格、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未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或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的。(6)具有中毒、爆炸、火灾、坍塌等危险的场所,且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作业,存在不能立刻排除整改的事故隐患的。(7)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未提供企业标准、成果鉴定、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的。(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9)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中认定的。(10)其他可能引起公共安全、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隐患。
第十九条
隐患排查:(1)公司以月度安全检查、季度综合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及领导带班检查等形式对在建工程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Ⅰ级、Ⅱ级风险管控措施或方案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2)分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验证各在建项目对公司安全检查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及重大风险整改项目,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领导要驻场督导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3)项目经理部由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在作业场所明显位置将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公示,明确隐患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监督人,并将整改措施、应急处置方案告知相关作业人员。(4)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安全巡检系统或者现场巡查的方式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记录检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督促相关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5)项目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开展班前、班中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隐患告知:(1)各级单位对在建项目检查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采取临时措施后;要在作业
场所明显位置对严重事故隐患进行公示,明确隐患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监督人,并将整改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等告知现场相关作业人员。(2)项目经理部针对外部或内部检查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所在分公司及公司,落实挂牌督办制度。
第二十一条
隐患治理流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隐患整改验收
建立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要求:(1)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五定”原则负责组织整改。(2)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向隐患排查部门提交《隐患整改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效果、完成时间、附必要影像资料、隐患整改人及项目负责人签署整改完成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严重事故隐患整改要求:(1)项目严重事故隐患须上报公司、分公司实施挂牌督办;(2)项目经理部需及时进行隐患评估,形成《严重隐患评估报告书》;(3)项目经理部根据《严重隐患评估报告书》,编制《严重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费用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严重事故隐患按照《严重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整改,必要时安排专业人员旁
站指导。(5)严重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经理部须向隐患排查部门提交《隐患整改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效果、完成时间、附必要影像资料、隐患整改人及项目负责人签署整改完成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隐患治理验收:(1)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向隐患排查部门提交《隐患整改报告》,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在《隐患整改报告》整改验证栏签署意见,隐患整改合格确认销项,实现闭环管理。(2)严重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向隐患排查部门提交《隐患整改报告》,隐患排查部门安排专人或指派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对其整改效果验收,隐患整改合格确认销项,实现闭环管理。隐患排查部门认为有必要时,要求项目经理部所在单位履行《严重隐患登记及整改销案审批表》,完成隐患销项,实现闭环管理。(3)严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集团或公司结合月度督办核查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组成:1、企业级:(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3)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2、分公司级:(1)分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2)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台账。3、项目级:(1)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2)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3)隐患整改通知单。(4)隐患整改报
告。(5)严重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6)严重事故隐患治理方案。(7)严重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案审批表。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台账:(1)风险管控台账:各项目结合集团《施工现场固有安全风险提示性清单》对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危大工程管理、现场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建立起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项目依据项目经理部、公司、集团及主管单位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结果,建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第二十七条
信息报送:(1)新开项目在进场施工前5日内完成项目现场安全风险预评价,将评价出的Ⅰ级、Ⅱ级风险上报生产管理部。(2)新开项目在施工图下发15日内结合项目策划,完成项目全周期内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并将评价出的Ⅰ级、Ⅱ级风险以清单形式报送生产管理部。(3)各项目在施工内容、施工工艺等发生变更后,需及时进行安全风险再评价,并将评价出的Ⅰ级、Ⅱ级风险上报生产管理部。(4)各分公司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所属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汇集后上报公司。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且如实记录、及时归档。各级管理档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变化持续更新,确保客观反应现场管理实际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级单位要牢固树立“事故就是隐患”的风险意识,从严、从实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全周期内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受控。
第三十条
分公司、项目部结合本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要求,建立分公司、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各级岗位、人员职能分工,确保本项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定期对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开展不扎实、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领导约谈其单位负责人,并按照公司现有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对相关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差,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不足等,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作出警告,降级,调离本岗位等处分决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三:风险等级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智能化的进步,安全风险问题逐渐凸显,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成为企业和个人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的关键举措。本文将从概念、原则、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案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提高大家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一、概念与原则
1.概念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指企业或组织为降低和控制安全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采取的综合性安全管理措施。通过对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识别、分级评估和管控,及时发现和排查潜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风险预警和事前预防的目的。
2.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安全风险管理应覆盖所有安全领域和业务活动,全面实施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风险的全面防范。
(2)科学性原则:安全风险管理应基于科学的评估和分析,依据事实数据和实践经验,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3)防范性原则:安全风险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控制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影响。
(4)持续性原则:安全风险管理不是一次性工作,而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学习、改进和完善。
二、目标与内容
1.目标
(1)提高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和损失。
(2)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企业和组织形象。
(3)降低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风险,保护企业和组织的长远利益。
2.内容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通过对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分类,确定风险等级和管理措施,采取控制措施,预防风险发生。
(2)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加强对潜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做到事前预防和事后治理。
(3)信息化支撑: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风险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监控。
(4)持续改进: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和风险应对能力。
三、实施方案
1.组织结构
(1)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2)成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3)设立安全管理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安全风险管理细化实施。
(4)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2.流程管理
(1)全面排查隐患: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整改。
(2)科学评估风险: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制定管控措施:根据风险等级和隐患情况,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预案。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安全措施的执行和效果评估。
3.信息化技术
(1)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共享。
(2)实时监控预警:利用传感器、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实现对风险区域的实时监控、预警和报警。
(3)云端存储管理:将安全数据和信息存储在云端服务器,实现数据的安全备份和随时访问。
4.绩效考核
(1)建立安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定期进行安全绩效考核和评估。
(2)奖惩机制落实:根据安全绩效考核结果,对安全工作成绩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通过上述,企业和组织可以更加有效地识别和控制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和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促进社会安全和稳定发展。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对安全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篇四:风险等级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1.安全风险分级识别: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将风险按照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等级进行划分。
2.风险评估与监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和可能发生的概率,并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实时进行风险监测与预警。
3.制定安全风险管控策略:根据风险等级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控策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风险管控措施的细化和制度化。
4.管控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将管控措施纳入企业管理体系,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建立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5.风险防控的持续改进: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不断改进和升级,提高企业的防控能力。
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
1.隐患排查制度建设: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包括隐患排查周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隐患排查标准和方法等,确保全面、系统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流程:明确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工作流程,包括隐患排查计划制定、隐患排查实施、隐患整改督办等环节,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汇报机制。
3.隐患整改与追踪督办: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追踪督办制度,确保整改措施的及时有效实施,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4.建立隐患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和跟踪,提高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5.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安全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主动性。
综上所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需要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方面入手,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实施和监督,以达到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的目标。
篇五:风险等级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风险有效受控,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二条
【编制依据】根据《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安委办[2016]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总体原则】按照“风险优先、科学评估、动态识别、分级管控、全员参与、系统联动、强化过程、持续改进”的原则,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努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生产车间、采石厂、预制厂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1—
第六条
【层级职责】各层级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项目部是风险分级管控的实施主体,开展日常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措施制定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定期总结分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接受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持续改进和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风险点的管控责任人(网格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管控措施,对风险实施全面管控。
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动态开展风险辨识,组织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安全总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督办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不及时的责任人按照项目部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工程管理部:在项目总工的组织下,开展风险辨识工作,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负责风险清单动态调整、汇总、上报、公示等工作。
安质环保部:负责风险管控措施的督办落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其它业务部门:配合风险动态辨识、措施制定,参与督办落实相关措施和隐患整改。
第三章
风险辨识评价
—2—
第七条
【风险清单形成及发布】
项目部全面负责Ⅰ~Ⅳ风险的辨识评价工作,项目经理为该项工作总体负责人,项目总工牵头组织各层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辨识、评价、措施制定,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项目部每季度末月下旬组织对下个季度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分级、制定措施、形成清单并上报子分公司。每周进行动态风险辨识,通过例会及时告知、公布,每月更新调整风险清单。
第八条
【风险分级管控流程】
风
险
风险点划分
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估评价
风险分级
风险管控措施制定
风险管控责任确定
现场风险告知
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监督检查
动态调整
持续
风
险
—3—
第九条
【风险点的划分】风险点的划分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划分方式尽量保持统一,避免混淆、出现遗漏。如采取一种方式不能全面覆盖,可选用其他划分方式进行补充,工程项目的风险点划分主要为工点、专业化施工类别、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季节性施工等。
第十条
【危险源辨识】
根据辨识的风险点,项目总工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和岗位特点等,综合考虑“三种时态”与“三种状态”下的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因素,采取全员参与、各业务系统分工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方面,对施工过程涉及的所有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活动进行全面辨识,逐一列举发现的危险源,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危险源辨识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按照业务部门对口管辖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类别、事故伤害种类进行对应辨识。
第十一条
【风险评价评估】各业务部门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采用直接判断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法相结合的方式,形成项目危险辨识、风险评价表。(附件1~2)
(一)直接判断法
该方法指直接按照同行业的事故资料及有关工作人员—4—
的经验判定风险等级的一种定性的评价方法。
(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法
1.该方法指作业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进行作业时的一种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
2.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D:危险性分值。
3.用D=L×E×C来评价作业条件的危险性,D值越大,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越大。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1063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0.50.20.1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1063暴露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分数值
210.5暴露的频繁程度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C)
分数值
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产生的后果
—5—
100401510人以上死亡
3-9人死亡
1-2人死亡
731严重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
危险性分值(D)
D值
>320160~32070~16020~70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风
险
等
级
Ⅰ
Ⅱ
Ⅲ
Ⅳ
Ⅳ级为低风险,Ⅲ为一般风险,Ⅱ级为较大风险,Ⅰ级为重大风险。
第十二条
【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评价,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Ⅰ)、较大风险(Ⅱ)、一般风险(Ⅲ)和低风险(Ⅳ)四个等级。评价未达到Ⅳ级的风险,视为可接受风险,可不列入风险分级管控范畴。
第十三条
【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项目总工程师为风险管控措施制定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各部门制定管控措施。
在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的基础上,针对安全风险、现场环境特点等,主要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制定管控措施。
第十四条【明确责任人】项目经理明确风险措施落实的—6—
责任人,原则上现场网格化负责人为《(季度)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附件4)直接责任人,项目部要按照《中国中铁铁腕治安硬十条》相关规定,配齐网格化负责人,确保管理体系健全顺畅。
第十五条【审核公布】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完成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动态调整】项目总工每周负责组织动态风险辨识,并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遇有重大风险变化,由领导小组研究评估后进行清单调整。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完善、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1.风险辨识不全面,进行补充完善;
2.管控措施不齐全,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
3.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的;
4.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出现新的安全风险;
5.风险管控责任人发生变化的;
6.其它需要调整的情况。
第四章
风险分级管控
第十七条
【管控原则】项目部负责全部风险管控措施的组织落实。
第十八条
项目部对所有风险实施管控,根据风险级别划分,按照风险等级越高,管理层级越高,管高风险的同时覆盖低风险的原则,项目部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一)项目经理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总体负责人,对全部风险实施管控。每日组织碰头会落实风险措施执行情况,—7—
对I级风险,要在项目实施前带队检查各项管控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对关键工序、环节安排带班和跟班作业,确保I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风险措施的落实。根据每日碰头会议要求,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部署,安排网格负责人认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三)安全总监对所有风险负有全面监管责任,对各层级安全责任的履行和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以问题为导向,查找管理漏洞,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每周例会要对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将《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进行分解,形成季度、月份、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各级责任人根据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安排落实管控措施。
(五)项目部安质系统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通过日巡查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层级、各系统落实“管”的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风险可控。
第十九条
【风险告知】项目部根据风险辨识和评价的结果,采取班前讲话、风险告知书、公告栏、安全会议、QQ微信工作群、安全技术交底等方法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8—
第二十条【目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进行排查确认、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方法。通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第二十一条【隐患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隐患按级别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十二条【排查类型】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一)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二)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路基、地铁、轨道、隧道、—9—
桥梁、营业线、房建、四电、大型机械等安全检查。
(三)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四)日常检查是指项目部各层级、各系统人员开展的日常性检查和巡查。
(五)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施工现场和驻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守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排查方法】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安全隐患排查重心要放在项目部自查自纠工作上,要保证项目层面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转正常。项目经理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项目部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生产情况,以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为基—10—
础,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内容、要求。
第二十四条【排查频次】
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开展覆盖全部在建工点和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质量环保检查;项目安全总监每周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生产巡检。
第二十五条【工作要求】
项目部要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为主要抓手,明晰管理要点,理顺管理链条,查找管理漏洞,补强薄弱环节,确保各层级责任落实到位。
(一)隐患排查和风险管理要同步开展,二者相辅相成,风险措施的落实将减少安全隐患的数量,通过隐患排查,要动态调整风险清单,补充完善控制措施。
(二)项目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安全总监为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者,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风险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责任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治理消除隐患,并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
(三)项目部专职安质人员要以风险清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有目的地开展安全巡查,通过隐患排查追溯风险措施的落实,查找责任缺失,督导整改闭合。
(四)项目部要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和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11—
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五)各层级要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项目部每周对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问题根源,系统解决问题。
第二十六条
【隐患通知】各单位及人员按照检查频次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结束后及时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情况、隐患内容、隐患等级、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等内容,附相应影像资料,并明确验证单位(人员)。
(一)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危害大小、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管理状态及对存在问题的重视程度,下发项目局部或全部停工令。
(二)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根据危害大小、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管理状态及对存在问题的重视程度,分别下发红色处罚通知书、黄色处罚通知书、白色处罚通知书。
(1)外部检查单位、上级检查单位下发的隐患通知,按通知要求反馈到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或项目部,并由指定层级领导安排、督办落实,在规定时限内验证、回复。
(2)项目部自查下达的隐患通知,重大隐患反馈到项目部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负责督办落实;一般隐患反馈到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亲自安排,安质环保部负责督办落实。
第二十七条【隐患整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隐—12—
患严重程度、类型等,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或例会进行研究,按照“五定”原则对隐患进行治理,即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
(一)整改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整改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隐患整改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
(二)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如实记录,留存过程及完成后的影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验收闭合】整改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并经验证形成隐患整改报告或整改记录,由整改责任部门(人员)向隐患排查单位提交隐患整改报告。
(一)验证符合。由排查单位指定验证单位(人员)对整改措施或方案的落实、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复查验证,隐患治理符合要求的签字确认,隐患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二)验证不符合。验证发现隐患虚假整改、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未彻底消除的,验证单位(人员)上报排查单位,由排查单位按照第二十九条升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建立档案】设置专人对隐患排查治理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定的治理措施、整改报告、验收闭合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件3),形成安全隐患问题库。
第三十条【持续改进】项目经理定期召开例会,组织人员对本项目频发隐患和突出隐患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原因,通过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溯源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及时修—13—
正风险管控缺失及偏差,更新完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其持续可行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达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
第六章
信息上报、发布及考核
第三十一条【清单上报与发布】
(一)项目部每季度末月将下季度涉及的风险进一步辨识、评价,编制《(季度)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附件4),上报各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考核】
(一)项目部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风险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资料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按项目考核办法处理。
(二)项目部风险措施不落实形成重大隐患、重大隐患不整改出现事故苗头、险情或发生安全事件,集团公司在季度安全生产会上进行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直接判断法)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打分法)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季度)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5.重大隐患清单
—14—
6.(红、黄、白牌)隐患清单
7.本办法相关术语
—15—
附件1危险辨识、风险评价表(直接判断法)
单位名称:
(公章)
施工内容/场所/设施/机械
序号
工程名称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级别
备注
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日
期:
日
期:
—16—
附件2危险辨识、风险评价表(打分法)
单位名称:
(公章)
施工内容/场所/设施/机械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风险
级别
序号
工程名称
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L
E
CD备注
编制人:
审核人:
日
期:
日
期:—17—
附件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单位名称:
(公章)
序号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人)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产生原因
主要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
验收人
销号时间
备注
编制人:
审核人:
日
期:
日
期:
—18—
附件4(季度)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单位名称:
(公章)
序
号
工程名称
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
名称-分部工程
施工内容/场所/设施/机械
危险源
可能导致
的事故
风险
级别
控制措施
管控起止时间
管控
责任人
备注
编制人:
审核人:
日
期:
日
期:
—19—
附件5重大隐患清单
序专业
号
12重大隐患情形
备注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施工岗作业;
安全(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5(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基坑(三)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工程
(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5.深基坑施工支撑体系大范围未按规定施作;6.沉降位移观测、轴力监测超标严重。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模板(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工程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7891011脚手12(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架工程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13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
14(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序号
151617专业
重大隐患情形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备注
起重机(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18械及吊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
装工程
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19202122高处作23业
24施工临25时用电方面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一)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二)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三)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26有限空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间作业
则;
27(二)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拆除工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程方面
大事故隐患。
(一)盾构施工盾尾密封有缺陷。
29盾构施(二)地面或地面建筑物沉陷过大、开裂。
30工
(三)盾构机进出洞加固土体或洞圈密封装置存在缺陷。
312—21—
序号
3233343536专业
重大隐患情形
(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
备注
暗挖(二)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工程
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隧道施工安全步距超标严重;监控量测超标未采取措施;
未进行清危排险继续作业;突发可燃有毒气体仍继续施工。
(一)桥梁施工支撑体系施作严重不合规
(二)挂篮施工未按方案施作进入下道工序
(三)运架梁施工设施设备状态不良继续作业
(四)临时设施(如塔吊、栈桥、电梯、施工平台等)状态严重不良仍继续使用
(五)高大模板加固不良进入下道工序
(一)工程线行车调度组织存在重大缺陷
工程线及营业线施工
其他工程
(二)自轮运转设备未按行车调度作业
(三)工程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未设防护、驻站及违规上道作业
(四)大型设备(如塔吊、旋挖钻等)配备不符合施工方案或计划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7桥梁工程
38394041424344注:现场隐患比较重大,危及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或需停工处理的隐患,对现场存在隐患范围下发停工令,现场暂停施工,整改处置完毕后,经检查人复验达到复工条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复工。下发停工令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表中内容。
—22—
附件6(红、黄、白牌)隐患清单
序号
1234隐患内容
未严格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文件、指令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到位
未制定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管理体系运行不良
备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规定报审,或施工方案未制定针
对性安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56789101112131415161718开工报告未批准就进行施工
未按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专项安全方案未按程序审批
未按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
铁路营业线施工未签订安全协议,无计划擅自扩大施工范围
现场存在影响既有设备稳定、使用因素
现场存在影响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因素
铁路项目违反铁总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未进行危险源辨识或辨识不充分
危险源控制不到位
未按规定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3—
19202122232425262728特殊工种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未达到合法使用
大型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使用质量不合格原材
关键、特殊工序施工无旁站
实体质量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未按规定处理施工噪声、废水、废油、废气和固体垃圾
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
对发生的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其他被认为存在隐患的问题
注:发现上表中隐患问题之一的,视严重程度分别下发白色处罚通知书、黄色处罚通知书、红色处罚通知书。
—24—
附件本办法相关术语
1.风险: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2.危险源: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其中: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等。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状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态等。
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类:“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3.风险点: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4.危险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5.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6.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25—
7.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8.风险分级: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9.分级管控: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事先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10.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1.企业(单位)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质量、施工生产工作和分管片区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及接受指派的其他职务的领导班子成员;指挥(项目)部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领导班子成员,包含指挥长(项目经理)、指挥(项目)部书记、副指挥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
—26—
篇六:风险等级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变成事故隐患、隐患未及时被发现和治理演变成事故。把风险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挺在事故前。特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安全负责人根据风险辨识和分级情况,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风险点、所在位置或设备号、潜在事故类型、风险等级、预警色、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
2.生产部后勤部按照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风险应进行重点管控;
3.安全负责人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其中重大风险由领导负责,较大风险由部门领导负责,一般和低风险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负责。
4.安全负责人根据风险辨识分级情况,绘制风险四色分布图、重大风险公告栏、岗位明白卡、风险点告知卡、事故应急处置卡等形式,对岗位员工进行风险告知。
二、隐患排查治理
1.生产部、保卫部确定风险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要求,编制应排查的隐患清单,清单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包括教学、实验实训等)隐患;
2.生产部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3.安全负责人采用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外部监督检查等多种安全检查形式开展安全检查;
4.对隐患治理进行分类实施:各生产部门自行组织排查出的隐患,如实记录在安全检查台账,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按期整改,责任部门负责跟踪落实。保卫部组织排查出的隐患,编制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后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新安〔202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增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
第五条自治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研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属地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自治区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定期报请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分析研究、检查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自治区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依照职责配合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危险源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风险等级。重大及较大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依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自治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明确并适时调整:
(一)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有害因素多,管控难度大,具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可能性;
(二)较大安全风险:危险、有害因素较多,管控难度较大,具有发生较大事故的可能性;
(三)一般安全风险:危险、有害因素较少,具有发生一般事故的可能性;
(四)低安全风险:危险、有害因素在受控范围内,具有发生轻伤事故或者一般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
(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
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二)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预报预警机制;
(四)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管控等基本信息;
(五)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从业人员熟悉掌握相关知识技能;
(六)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下列内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量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作业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状况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因素。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编制并发布安全风险分布图。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结果,编制安全
风险管控清单,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描述、可能导致后果、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排查频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动态评估。
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内容发生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示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告知安全管控措施、疏散路线、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并在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分别张贴安全风险警示标志,设置内容包含危险因素、危害后果和应急措施的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十四条经辨识、安全评估确认存在重大、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风险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提交风险管控报告,风险管控报告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安全风险名称;
(二)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后果;
(三)评估确认安全风险的方法;
(四)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管控责任人。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重大隐患的具体情形依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自治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标准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下列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隐患治理责任;
(二)编制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措施、方式、频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组织开展常态化排查和专项排查;
(三)研究制定隐患治理措施,及时治理隐患,如实记录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隐患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六)每季度向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治理情况;
(七)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
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发布或者修改;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周边环境、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发生改变;
(四)发生事故或者险情、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
(五)汛期、地震风险影响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第十九条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定治理措施,当场或者限时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在隐患位置、场所设立警示牌或者标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其通报,采取联防联控措施。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
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下列隐患治理情况:
(一)隐患排查的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
(二)隐患的级别和具体情况;
(三)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
(四)隐患治理情况和复查验收时间、结论、人员及其签字。隐患治理情况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定期进行隐患治理评估,编制隐患治理评估报告并在本单位公开。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组织专家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隐患,应当依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规定,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在本单位公开,抄送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自治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项目建设,严格实行
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一票否决
第二十六条自治区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一)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规定或者方案;
(二)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强化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实现各行业领域数据共享、动态监管;
(三)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指导、督促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五)协调指导并配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自治区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二)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承担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建立监管调度机制,常态化调度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监管;
(五)定期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六)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与
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实现联通,强化信息化监管。
第二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第二十九条重大隐患治理实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分为政府督办和部门督办。督办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自治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受理、审批生产经营单位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关的建设项目、服务项目。重大隐患治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销号。
第三十条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包保制度。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对分管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包保,建立包保责任清单,明确包保责任人、包保范围、包保内容,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对于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依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风险等级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排查 隐患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