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10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9-05 19:36:01 点击:
篇一:国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
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线索大起底、官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公务接待等专项巡查整治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落实中得到切实保障,为公司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改进风气、作风和作风建设
1.明确责任。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负责,明确各位领导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能够得到积极践行和有效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公司内部刊物、宣传栏、团队会议等途径,广泛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提高全体员工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形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座谈交流、个别辅导等形式,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和自觉性,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4.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员工考核和激励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积极参与、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肃问责。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1.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公
款不得用于公车私用、送礼吃喝等不正当用途,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公务接待合理、节约、规范。
2.严禁违规配备公务车辆。遵守中央关于减少机关公务用车的要求,对超标配备的公务车辆进行清理,对不适格的公务车辆进行淘汰、退库或撤销注册,对公车私用和违规用车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加强差旅费管理。对出差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和出差人员,并规范差旅费的开支,禁止随意开展“拿钱办事”等不正之风。
4.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纪律,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工作。
四、加强廉洁自律建设
1.建立健全廉洁自律机制。制定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明确廉洁从业制度,加强廉洁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廉洁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并积极参与廉洁自律工作,确保廉洁自律工作的有效落实。
2.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和管理。对担任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确保他们的权力不被滥用和腐败现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现。
3.加强重要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重要决策进行公开,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1.弘扬企业家精神。通过举办企业家座谈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推崇并宣传那些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优秀企业家,激励员工树立追求卓越、勇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
2.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开展社会责任活动、参与公益事业等,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树立企业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3.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举办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个人发展计划等,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员工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六、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2.加强外部监督。积极配合上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党和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公司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让全社会了解公司的工作情况和成果,形成一股正能量。
七、组织实施和推进措施
1.明确具体任务。按照以上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实施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2.加强组织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八、工作推进的验收和评估
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况,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指导。
2.建立工作评估制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工作评估机制,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工作改进和提高。
以上是我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实施方案,希望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篇二:国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
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调查研究
第一条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所到的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可全程陪同。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可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
第二条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帖悬挂标语横幅;接待单位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条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
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菜肴品种和数量安排适当,避免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四条改进调查研究。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涉及到煤炭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基层领导班子介绍情况,更要深入企业、队组和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提倡现场办公。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安全例会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协商频次。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改进检查工作。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局办公室要综合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到基层检查工作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
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章会议活动
第六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市煤炭工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市煤炭工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七条坚持开短会、开有效的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内部会议要简化领导职务称谓,不作人员介绍,不用“尊敬的”、“重要讲话”等表述。
第八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提前据实提出经费预算报批。不得到无接待能力的基层单位举办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花草、不设茶歇、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会议代表合影,不统一发放文具用品。
第九条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以局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和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除国家明确要求和局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举办、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需要交费或赞助的各类成果发布、评奖或论坛活动。局属单位确需举办的活动,局领导一
般不出席,不挂名、不题词题名,不以个人名义发贺电、贺信。确有必要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文件简报
第十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局规章制度已作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减少多头转发文,禁止一项工作多头或层层发文,防止超规格、超范围和超字数发文。现有简报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简报。各科室或单位专业性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种,只呈报党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信息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须按照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由其根据内容送有关领导同志参阅。要加强文件简报各环节管理,严格文稿和签报审核,规范文件简报格式和报送程序,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精炼、文字简洁。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要精简务实、直奔主题,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报送局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党组领导。对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必须在1周之内给予答复,需要党组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在3日之内签批。要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简报一律在线报送。
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第十二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党组成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预算管理。一般性考察的参访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处理完公务后要及时回国,确需参加的报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章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实际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其他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党组领导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基层一线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电视新闻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第十四条规范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局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对阳泉地方煤炭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对局领导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确实需要报道的,由办公室协调通知。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考察调研,不安排随行记者。对报纸和电视新闻没有报道的内容,新闻网和手机报可根据新闻价值确定是否报道。
第六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接待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领导同志和有关公务团组,原则上按照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用桌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
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我局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和范围。
报销必须有公函、审批表、清单及菜单才能入账。安排自助餐的,可以不用菜单。
第七章工作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有关规定。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一套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并按规定的使用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按照干部医疗保健规定在阳泉市规定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进行年度体检。如因病情需要赴市外就诊,由市保健办协调安排市外就诊事宜。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工作调动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休假,外出休假应当按照要求提前报告。离家休假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八章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
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二十三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局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内部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在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期间收到外方赠送的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作风。局党组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总部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作风转变,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为基层解
难事、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用、长效的具体落实意见和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办公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1月份通报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向党组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局党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局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属各单位接待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
篇三:国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
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
1.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党的事业和党的路线,忠于党的英明领导和党的纪律,忠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祖国和人民;
2.勉:虚心学习,努力工作,规范自己;
3.俭:节约物资,不浪费他人财物;
4.实守信:说真话,守信用;
5.洁:不热衷于阶级、身份和名利;
6.直:拒绝腐败和权色;
7.强:保持良好的思想状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强自立,不断完善自我;
8.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守理想信念;
二、实施细则
实施八项规定精神的细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孜孜不倦地追求党和人民的期望;
2.持公平正义,维护共同利益,为有关道德和行为准则担负责任;
3.重学习和求知,注重自我发展,把学习作为培养忠诚党员的重要途径;
4.守社会公德,加强社会公民意识,保护权利,维护公共秩序;
5.持廉洁自律,无论是私人财产还是公共财产,都要用忠诚的态度、诚实的态度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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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重视党的组织形式,尊重政治纪律,遵从规章制度,具备组织训练能力;
7.用社会主义理念,不断改善党员责任意识,把党的服务责任延伸到人民群众中去;
8.以忠诚的态度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不断给予党的支持与推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总之,要求党员要拥护党的理论,坚定地抵制堕落,实现“两个维护”、“四个把握”的目的,以努力的精神为工作、生活等活动提供有力的保证。八项规定精神深深影响着党员的行为,是党心理文化的基本原则,促使党员忠诚党、勤勤恳恳、纪律守法、廉洁自信,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和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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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国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状况什么制度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制度是党中央为在全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权威下出台的重要规定,于2002年底提出的八项规定,要求全党进行自我净化,坚决反对、严明打击腐败,切实保护财政、行政、司法等领域的规范运行。
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主要包括:第一,要坚持党风廉政制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党风廉政建设,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志愿当家人、做实事求是的正派斗士。第二,要表现正派观念,守住红线,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和勤政精神来贯彻中央的精神,切实抵制文革的腐败,增强全党的正气,发扬新民主主义的精神。第三,要积极打击腐败,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党政机关、全社会、甚至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岗位上来落实贯彻,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全党更加自觉履行党内法规和历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党的创新理论践行到发展实践中去。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内容是要积极建设党风廉政,坚决反对腐败;依照中央的权威,坚持正派价值观念,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内廉政建设意识。只有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才能有力地防止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不断地提高党内政治生活水平。
篇五:国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
国资委纪委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公款吃喝风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20【实施日期】2015.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纪委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公款吃喝风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为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切实刹住公款吃喝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2014〕51号)、《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国资党委〔2013〕1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国资发分配〔2015〕5号)的有关规定,重申以下六项禁令:
1.严禁随意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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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国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单
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8年,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也永无止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7.5万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1.8万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2.6万人。
八项规定,改变你我。公务出行、公务接待、礼品往来、婚丧喜庆中,下面这些行为千万不能做!
一、国内公务出行
1.“三个不得”。(1)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2)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3)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2.责任追究。(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5)转嫁差旅费的。
3.三个严禁。(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3)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组织开展参观活动。(1)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2)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学习参观的食宿行费用依
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所到地方、单位的负担。
5.坚决纠正和查处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
二、国外公务出行
1.不予报销并追责。
(1)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2)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3)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4)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2.责任追究。(1)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2)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3)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4)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5)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6)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
3.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禁止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禁止绕道安排行程。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四个不得”。(1)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2)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3)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4)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7.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1)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的案件;(2)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的案件;(3)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或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等案件。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
8.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9.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禁止行为。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1)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2)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三、公务接待
1.接待单位“五个不得”。(1)不得超标准接待;(2)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3)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4)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5)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3.“四个禁止”。(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2)禁止重复性考察;(3)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4)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4.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国内公务接待迎送禁止行为。(1)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2)不得跨地区迎送;(3)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4)不得安排群众迎送;(5)不得铺设迎宾地毯;(6)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7)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6.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注意事项。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
餐饮场所。
7.国内公务接待费禁止事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8.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四、礼品往来
1.未按期登记、上交礼品。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2.不得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1)管理和服务的对象;(2)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3)外商、私营企业主;(4)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3.不得假借名义或者以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品。(1)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招待会、茶话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2)以祝贺春节、元旦、国庆节、中秋节和其他节假日的名义;(3)以试用、借用、品尝、鉴定的名义;(4)以祝寿、生日、婚丧嫁娶的名义;(5)以其他形式和名义。
4.不得赠送、接受或索取礼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赠送、接受或者索取礼品的,按照国家有关惩治行贿、受贿的法律、法规处理。
5.不得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在公务活动包括礼仪庆典、新闻发布会和经济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者,要坚决追究,根据数额多少和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要从重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6.不得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业务会、招待会、订货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各种会议和礼仪、庆典、纪念、商务等各种活动及其他的形式或名义,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涉外活动接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包括与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交往活动)中,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部交出并上缴国库。凡不按期交出的,以贪污论处。
8.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3)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4)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9.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1)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2)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10.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2)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11.不得索取礼品。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私相授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五、婚丧喜庆
1.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举办宣扬封建迷信、文化糟粕的节庆活动。
2.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的纪念性庆典。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一般不举办城市周年庆典,市(地)、县(市)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
3.周年庆典活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周年庆典活动,逢十逢百周年等确需举办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4.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5.联合举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节庆活动,确需联合举办的,应当按审批权限报
党中央、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
6.不得收取费用。举办单位承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7.不得转嫁节庆活动经费。举办节庆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
8.财务收支管理。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各类名人参与活动,不得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
9.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需报批。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活动。
10.严禁擅自举办活动。对擅自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以举办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严禁借机敛钱。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12.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
(1)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2)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
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
(3)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
(4)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5)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
(6)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篇七:国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篇八:国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包括哪些要求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篇九:国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
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2012年首次提出以来,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我们党深化改革、取得伟大胜利的重要保障。本文将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内容和对我党的深远影响进行探讨,并分析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范围内坚定执行的必要性。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内容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要包括以下八项具体要求:一是坚决反对“四风”,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预防腐败工作;四是坚决消除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现象;五是严禁利用公务之便谋取私利;六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七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八是严肃追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
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远影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提出对于我党的发展和巩固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它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态的改善,消除了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不良作风,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其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切实执行这八项规定,可以杜绝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问题,坚决维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再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
执行,使党员干部真正从中受益,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的必要性
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范围内坚决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必要性。首先,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当前,党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只有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八项规定,才能坚决防止党内出现腐败问题,加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其次,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党的纪律建设和党内监督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坚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党组织中树立起严明的纪律观念和执行力。再次,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改善党员干部作风,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坚决执行八项规定,才能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和自省意识,使其更加关心群众、服务群众。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是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一环,也是全党加强作风建设的基石。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当时刻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以优秀的作风展示我们共产党员的风采。只有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才能为实现党的使命和目标,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证。众志成城,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引领下,开创新的辉煌!
篇十:国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
公司八项规定精神
1.坚决落实党的领导
公司八项规定是党中央针对党员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提出的具体规定,旨在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作为公司员工,我们要自觉遵守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
2.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八项规定要求严禁公款购买高档礼品、接受私人宴请、违规用车等行为。我们要自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杜绝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3.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八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贪欲腐败等行为。作为员工,我们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报告,共同构建监督机制。
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党的八项规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严禁收受各类礼品礼金。作为公司员工,我们要坚决杜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5.厉行勤俭节约
八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作为公司员工,我们也应该践行勤俭节约,合理利用资源,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6.严守工作纪律
八项规定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包括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调整工作日程等。作为员工,我们也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惯。
7.健康文明职业生活
八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在职业生活中注重健康和文明,不酗酒、不赌博、不沉迷于虚拟世界等。作为公司员工,我们要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远离不良嗜好,注重个人素质的提升。
8.树立良好形象和作风
八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树立良好形象和作风,做到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勤政为民。作为公司员工,我们要向领导干部研究,自觉提高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以良好的形象和作风赢得社会信任。
以上是对公司八项规定精神的简要介绍,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把八项规定精神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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